政策汇编
CODE OF POLICIES返回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项目的资助

(一)资助条件
必须是已列入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上市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上市培育计划和登记备案,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或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计划在境内外上市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资助标准
1.境内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完成时间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资助最高限额30万元;完成     时间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资助最高限额50万元;
2.境内上市完成上市辅导的:完成时间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资助最高限额80万元;完成时 间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且拟在深交所上市的,资助最高限额100万元,拟在其它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助最高限额30万元;
3.2012年11月16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限额200万元的奖励;在境内其 它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4.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时间在2012年11月16日前的,给予一次性最高限额210万元奖励, 挂牌时间在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给予一次性最高限额80万元的奖励。
根据企业上市的步骤,分阶段进行资助,完成全部上市工作,一家企业原则可获得310万元的补贴。
(三) 2013年申报时间:4月16日-4月23日。
我市召开全市
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平台
网络建设推进
工作座谈会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network 
construction work meeting
详情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