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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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

(一)支持企业类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等
(二)补贴方式 
  1.国家高新企业为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增值税12.5%给予返还
  2.深圳高新为企业所得税的20%给予返还
 3.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已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自认定起3年内,按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25%予以研发资助。
(三)2013年申报时间:2月20日-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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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um-s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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