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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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示范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
3.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内组织示范;
4.申请单位必须与示范应用单位签订了实质性示范协议;
5.示范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 
(二)支持额度 <300万
(三)2013年申报时间   
第一批:03月08日--04月08日       
第二批:5月16日--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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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um-s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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