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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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技术创新项目之技术开发

(一)支持重点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
(二)具体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    知识产权。
(三)支持额度 不超过300万元。
(四)2013年申报时间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22日
  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3日至5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3日至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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