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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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技术创新项目之创业资助

(一)支持重点
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创业企业资助。
(二)具体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2.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创赛基金或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三)支持额度 最高100万
(四)2013年申报时间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19日
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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