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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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一、条件

1、有实际的研发投入;

2、有研发活动和税前加计扣除备案。


二、奖励

1、研发费的75%可以从应纳税营业收入中扣除;

2、投入500万以下广东省按10%奖励,500万以上超出部分按5%奖励,最高奖励500万(近两年暂停);

3、东莞市按一定比例奖励,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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